代表处
代表处(RO)是外国投资机构在华设立经营机构最简单的方式。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这种方式熟悉中国市场,以及更好地了解中国的经营情况。
设立代表处的好处和优点包括:外国投资机构不受经营资本要求的限制。代表处的设立成本远远低于其他形式的外资企业的设立成本。代表处可以充当总部和中国的客户或供应商之间的沟通桥梁。
代表处的主要特征是:经营范围十分有限,且无法直接参与业务活动。通过商业交易获得的任何收入不得汇入代表处的当地银行账户,且不得开具正式发票。
代表处可开展以下活动:
- 进行市场研究和调研
- 展示产品,并将产品引入中国市场
- 与中国当地的联系人和供应商进行业务方面的联络
- 在中国进行技术交流
代表处不具备法人资格,只具有招聘资质。只能通过政府人力机构招聘本地员工,每个代表处招聘的外籍员工不得超过四人。